随着社会公益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通过基金会等方式(如捐赠的慈善基金)来保存和延续其资产,企业实施公益股权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公益股权捐赠的手续及相关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需进一步明确。
(三)公益税收优惠体系仍待建立
45 号新政解决了公益股权捐赠所得税优惠的困局,但慈善税收领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我国慈善税收优惠立法方面出现混乱现状,条文笼统,结构界限模糊,条款内容复杂,未能形成体系,法律条款之间不能有机结合。这降低了企业实施公益股权捐赠的积极性,同时也对慈善组织形成了诸多障碍。
三、结语
以转让股权的历史成本来确定企业公益股权捐赠的转让收入额,事实上减免了捐赠人此前需缴纳的股票增值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国家《慈善法》立法通过后,企业公益股权捐赠所得税新政率先实施,这将成为完善慈善税收优惠体制和激励企业大额捐赠的积极措施。公益股权捐赠作为较新的捐赠模式和新生事物,能够促使社会公益基金因所持企业经济业绩良好获得分红而持续性取得收益,能够促进公益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社会公益意识进一步增强,“股权捐赠”越来越成为一种流行的捐助模式,相关部门需采取措施应对。首先,我国第一代企业家已经进入大规模的代际交迭时期,通过基金的方式保全资产将成为一种趋势,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慈善基金就属于其中一种。因此,相关部门应强化这方面的监察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进行完善。其次,45 号文件应与《慈善法》有机结合,相得益彰,逐步形成完善的慈善税收优惠体制。最后,在公益股权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权限和程序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出台配备操作性较强的文件并加强监督管理,设计更加合理完善的企业捐赠税优惠制度,有利于企业勇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