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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进程中“主体中国法学”的秩序建构

2014-11-12 09:37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刘顺峰 浏览次数 12673

 摘要:全球化是一场关涉经济、法律、文化等诸领域的动态化、一体化进程。法学教育的盲目国际化、法学思维的西体中用是当下中国法学在全球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客观样态,是一种“主题中国法学”的实践表达。中国传统文明中蕴藏着深刻而又丰富的法学智慧理性,其契合中国人世生活、服务中国人心;既有世俗意义上的规则之治,亦有超越意义的天道天理。当下若要实现全球化进程中的“主体中国法学”秩序的历史重任,势必得自传统中国法学文明处汲取智慧,自法学教育处省思、自法学思维处重塑。惟有此,中国法学才有与全球化对话的可能,现代的中国法学才能为世界展现其传统的文明智慧。 
  关键词:全球化;主体中国法学;法律文明;法学教育图景;法学思维图景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4)05-0103-09 
  一、问题的提出 
  当下,纵观中国法学界,从事部门法研究的也好,专攻法理学的也罢,关于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法学的讨论集中在三个层面,即“有无全球化?要不要全球化?若有全球化,中国法学应如何应对?”[1](pp.716)。经过二十多年的学术生产与知识积累,目前学界对于前两个问题已基本达成了共识,而有关第三个问题的核心讨论又主要集中表现为“当下中国法学在全球化进程中所要展现出来的姿态究竟是‘主题中国’的消极面对,还是‘主体中国’的积极参与”这一问题①。 
  揆诸法学史,肇始于二十世纪初叶的清末变法运动后,西学译著、域外法理纷至沓来,硬是将中华民族落后文化的自卑心态来了个昭然若揭。自此,关涉中华文明的诠释总是不脱“传统”、“落后”之窠臼。这种“文明自卑”的心态,在中国法学知识分子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举凡从事西方法学研究的,不少都在潜意识中对于中国传统法学不屑一顾,动辄言必西方,更有甚者不假思索地申言“全球化就是美国化,中国的法律要全盘模仿美国的来”。应该说,近三十年来,中国法学经历了一个飞速的发展过程,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已经建立,立法事业蒸蒸日上,司法事业方兴未艾;中国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的法学之维,“中国梦”、“法治梦”已经向我们宣示了文明中国固有的强劲底蕴与应然的历史担当。由此,我们法学人能否还是“万事到头都是梦,休休,明日黄花蝶也愁”、“今朝有酒今朝醉”,无意于传统法学,不屑于中国文明,一味哀求与国际接轨直至“被全球化”。如此,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法学将永远是被讨论的主题,而不是参与建构的主体。 
  因此,笔者拟采用法律人类学的叙事视角,自中国传统法律文明智慧理性中寻求立基点②,探古寻今、辨东析西,于法律史、法理学深处抉微择细,由如何实现全球化进程中“主体中国”的法学秩序义理立命,将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智慧理性与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担当有机枢连,自法学教育、法学思维两个层面,通过实证主义的分析路径,来对全球化进程中中国法学的主体建构展开分析,意欲为全球化进程中主体中国法学秩序的建构如何可能寻求一个答案。 
  二、“主体中国法学”秩序的法学教育图景:从“遗忘”到“重拾” 
  法学教育一直是法学发展的关键性质素。自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年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一个快速的发展过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大陆即已近六百五十多所大学设立了法学本科专业,在校法科学生数达三十多万,全国设有法学硕士招生资格的大学共有近四百所,有三十多所大学开设法学博士课程,共有十一个单位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然而,这种“量”上的发展并不能完全遮蔽其在“质”方面凸显出来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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