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新融资渠道,提高减排投资主体的积极性。由于钢铁业污染治理的历史欠账较多,亟须提高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扩大污染治理投资规模。应研究制定适合域情的激励机制,完善相关税收、罚款、环保补助、污染收费、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和优惠政策,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培育良好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环境。要不断创新投资渠道,通过鼓励合资、独资、PPP(公私合作模式)等多种形式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模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进入域内环保领域,促进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
4.完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是促进钢铁企业减排投资和生产投资优化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和完善工业污染治理资金信息公开披露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政务公开,鼓励各种新闻媒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治理投资项目建立听证制度,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二要建立严格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审批程序。通过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严格履行专业化的可行性论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三要强化减排专项资金的检查,加强对工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同时,环保部门应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机制,对污染排放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14C0333)]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