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对这类业务进一步的处理做出说明。可以在“财政拨款结转”下增设“垫付款”明细科目,年终时,借记财政拨款结转(垫付款),贷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待处理)。这样,不但解决了支出类科目期末无余额问题,而且财政拨款结转账户余额可以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际余额保持一致。
(二)会计报表方面
1.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的一致性
会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体,是对会计账户核算结果进行全面、综合反映的一种表格,报表数据来源于各会计账户的余额或发生额。在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基础上,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尽量保持一致(也可对会计科目进行合并、拆分后分析填列),以降低报表编制的难度。通过对比分析发现, 资产负债表资产类“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顺序与科目表不符,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将明细科目与一级科目并列填写,缺少“本年盈余”科目。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列示方式存在差异,不利于报表公式设计。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其他净资产变动中有些是填写变动数、有些填写期末数。应就以上不一致的地方统一规范。
2.财务报表前后一致性
2015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财库[2015] 212号)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办法作了详细的规范,并且于2016年底要求各单位填报。通过对比分析可知,两者中的报表种类、填写内容等都不一致。为了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建议对以上制度中的内容作一个衔接上的说明。
四、 《政府会计制度》研究展望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4个具体准则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政府会计制度也将颁布实施。除实施中需要加快新旧制度衔接、更新升级财务信息系统、培养政府会计人才外,还有一些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政府合并财务报告生成途径
编制政府合并财务报告,首先要考虑合并的范围。控制权是企业会计报告合并的判断依据。但各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多、行政管理交叉、业务活动类型多,合并主体和被合并主体关系复杂,判断合并范围成为一个难点。其次要考虑内部交易的抵销。由于政府与各单位之间存在经费拨付关系,交易频繁、业务多、数据量大,大量的内部交易需要通过抵销分录来销除,这也影响了合并财务报告的编报。
(二)政府会计报告审计制度设计
为了反映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需要对政府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当前有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三种类型的审计,审计目的各不一致。政府会计报告审计目的是其中的一种还是前几种结合?因此,有必要设计一整套政府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明确审计主体、审计目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意见类型等。只有通过审计鉴证的政府会计报告,才予以对外公开。
(三)政府会计报告公开机制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前政府和各部门的预决算数据已对外公开。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为了给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收入支出和资产负债信息、引导政府资源配置、反映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会计报告公开的主体、程序、内容、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