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报表创新
在政府会计制度中, “双体系”、“双基础”确定了单位会计核算的体系和方法, “双报告”确定了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内容。
1.编制基础调整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按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按收付实现制编制决算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2.报表编制难度体现在新增报表和新增内容。新增的报表是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其中,收入费用表是月报,其他都是年报。现金流量表根据单位核算特点设计了项目(没有采用企业的项目),因编制难度大,目前不作强制要求。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主要反映权责发生制下本期盈余与收付实现制下本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勾稽关系,需要对收入、支出、往来款等业务分类分析填列。在新增内容中,资产负债表新增了实提的折旧摊销、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非限定性净资产(权益法调整)等较难核算和提取的数据。
三、 《政府会计制度》改进建议
《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近300页,在概念框架、核算基础、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告等方面大量创新,提供了完整、详细的账务处理说明、会计报表样式和报表编制说明,在指导单位政府会计改革、会计核算、报表编制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但因改革理念新、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复杂,政府会计制度中也有一些内容可能会给实务工作带来困扰,不利于实务操作。
(一)会计账务处理方面
1.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业务的处理
财政部2016年3月印发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财税[2016] 33号),文件规定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十二类,同时规定了非税收入应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根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使用出租、处置收入,应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因此,单位收到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时,应该全额上缴国库,再申请使用。制度中以上收入在确认过程中,未提到以上业务内容和会计核算过程,而是直接按照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与以上文件精神不一致。应该做出合理的调整,收到非税收入上缴、申请回来使用时再确认收入的相关会计处理。
2.预付账款、借出款项等业务的处理
在预算会计中,只设置了收入、支出、结余三类会计科目,因此,当发生了预付款项、借出款项时,为了以示区别,在“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待处理”,用于核算此类业务,确认具体支出后转入相关明细科目。
一般情况下,当年发生的预付款项、借出款项能够在一年内开具发票报销,能够转入其他明细科目,结转后“待处理”科目无余额,总账科目“行政支出、事业支出”也在期末(或年末)结转后无余额。但在实务工作中不可避免出现跨期跨年的预付账款、借出款项, “待处理”科目无法结转到具体明细科目,“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科目因有余额无法完成期末(或年末)结转。